她是「第一個被執行死刑」的女明星 槍決前冤枉大喊:「這不公平!」
人的慾望是無窮的,有時一不小心,你就會掉進萬劫不復的深淵。
程春蓮,曾被譽為「最美劉三姐」,憑藉美妙的歌舞、收穫萬千觀眾的喜愛。
可沒想到,程春蓮會從耀眼的歌舞明星、淪為階下囚,最終被判處死刑。
她到底做了什麼,竟落得如此下場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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程春蓮,於1955年出生,湖北黃石市鐵山區人。
她出生在一個貧困的家庭,家裡條件特別差。
這也就讓程春蓮從小就有了想要改變家裡境況的想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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隨著年齡的增長,程春蓮憑藉姣好的容貌和曼妙的身姿。
在僅15歲的年紀,就被當地歌舞團選中、進入團裡訓練。
訓練過程中,她非常刻苦認真,對學藝更是十分執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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程春蓮很快成為了一位合格的女演員,同時還成為了團裡的「台柱」。
之後,她更是出演了《劉三姐》、《馬蘭花》等歌舞劇,深受大眾喜愛。
然而,當時的演員收益卻不同於現在的演員,收益非常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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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是,她下定決心,褪去了華麗的明星身份,去外面的世界闖一闖。
程春蓮之前在歌舞團演出時,偶爾會接觸到一些有錢的商人。
經過打聽,這些商人大都是下海經商、發家致富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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程春蓮對此也表示十分心動,憑藉自己的明星人脈。
她搖身一變,跳槽到了美爾雅服飾公司做起了美女銷售。
因為當時國內對石油實施計劃供應,石油需求非常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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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程春蓮也看到了國內的這一大需求。
她以「絕對可以搞到石油」做保證,被調到了石油化工協作的分公司工作。
因為曾和渤海石油公司運銷處銷售科科長梁某、有過一面之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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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著人脈關係,程春蓮再次找到了梁某。
她提出希望梁某幫忙提供石油,解決國內石油短缺的情況。
梁某則表示,批石油需要有縣級以上的相關證件才可以。
隨後,程春蓮為了拿到這些證件,東奔西跑。
好不容易搞來,她又帶著證件找到梁某。
1988年7月初,程春蓮與梁某簽下了一份合同。
合同內容是批汽油1000噸、液化氣50噸。
憑藉這一「成就」,程春蓮在當月正式被調入市工業供銷總公司石油化工協作分公司。
沒過多久,就又升到了副科長,但她並不滿足。
程春蓮彷彿找到了「掙錢開關」,在利益熏心的驅使之下。
她開始搞到更多的石油,並向浠水縣石油公司倒賣石油,從中獲取暴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