孩子從小住阿嬤家!年老媽媽「要求每月2.7萬扶養費」被拒絕 兒子辯「她根本沒盡責」法官判勝訴
孝順父母,自古就是中華民族推崇備至的美德之一,尤其母親辛苦懷胎十月,冒著生命把我們帶到世界上,又有什麼道理不去孝敬她呢?但是,台南卻有一位媽媽向兒子請求扶養費,結果被兒子拒絕,最終還被法官判敗訴,引起一陣討論。
圖片來源:聯合新聞網(示意圖)
根據《ETtoday新聞雲》報導,這位來自台南的謝姓婦女到法庭申訴,表示自己現在因生活無法自理被送到長照中心,但是她的親生兒子,卻對她不聞不問,就算通過別人聯絡上了,也堅持不出面,所以她覺得兒子應該在每個月10號前,給她一筆2.7萬元的扶養費。然而,當她的兒子收到消息後,竟以「從未對他盡過扶養義務」為由,駁回了她的要求。
後來經過一番調查,發現謝女在49年前生下兒子後,就把他交給祖父、祖母去照顧了。接著在孩子10歲時,她和老公協議離婚,又把兒子送到了大姑家,改由他們扶養至成年,直到孩子退伍出社會工作。而在這期間,她則是從來都不曾探望兒子,導致兒子根本不知道生母是誰,甚至連長相如何都不清楚。
圖片來源:《ETtoday》
謝女的兒子向法官表示,其實在他結婚前,因為爸爸已經過世了,所以他曾經通過其他管道尋找到生母,並當面邀請對方參加自己的結婚典禮,而在那之後,2人又回到了各自的生活軌道,一直到3年前,他再次去探視生母,發現她身體狀況欠佳,趕緊送她到奇美醫院治療,就再也沒有聯絡過了。他認為,生母雖然曾懷胎10月生下他,但卻從未對他盡過扶養義務,因此懇請法官免除他對生母的扶養義務。
台南地院法官認為,以謝女目前的健康狀況來說,的確無法自己維持生活,所以兒子有扶養她的必要,但是有鑑於她在兒子出生後,就幾乎沒有照顧、扶養過他,連扶養費也不曾支付,因此判定她「有未盡扶養義務事實」,亦即兒子根本不需要支付她所要求的2.7萬元扶養費。
圖片來源:聯合新聞網(示意圖)
如果從小到大都沒盡過扶養義務,那現在突然來說要錢,相信作為兒子的,應該心裡很不舒服吧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