孩子從小住阿嬤家!年老媽媽「要求每月2.7萬扶養費」被拒絕 兒子辯「她根本沒盡責」法官判勝訴


謝女的兒子向法官表示,其實在他結婚前,因為爸爸已經過世了,所以他曾經通過其他管道尋找到生母,並當面邀請對方參加自己的結婚典禮,而在那之後,2人又回到了各自的生活軌道,一直到3年前,他再次去探視生母,發現她身體狀況欠佳,趕緊送她到奇美醫院治療,就再也沒有聯絡過了。他認為,生母雖然曾懷胎10月生下他,但卻從未對他盡過扶養義務,因此懇請法官免除他對生母的扶養義務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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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南地院法官認為,以謝女目前的健康狀況來說,的確無法自己維持生活,所以兒子有扶養她的必要,但是有鑑於她在兒子出生後,就幾乎沒有照顧、扶養過他,連扶養費也不曾支付,因此判定她「有未盡扶養義務事實」,亦即兒子根本不需要支付她所要求的2.7萬元扶養費。

圖片來源:聯合新聞網(示意圖)



如果從小到大都沒盡過扶養義務,那現在突然來說要錢,相信作為兒子的,應該心裡很不舒服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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