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年人再婚!65歲男「晚年找老伴」退休金被花沒了 真實經歷:最擔心要養她「還養她兒子全家」
前言:
六十五歲的劉大爺,他在初婚老伴去世三年之後,就和單身的李阿姨好了,在互相了解之後,兩個人就達成以同居的方式搭夥過日子的協議。雖然兩個人沒有領取結婚證,但劉大爺卻依然用一顆真心對待女方。
然而,劉大爺的一片真心,卻並沒有換來李阿姨的真意,兩個人最終不歡而散。劉大爺在痛定思痛之後,總算明白:老年人找女人搭夥同居並不容易,有很多的事情需要擔心。一旦自己疏忽大意,輕則傷財,重則傷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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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大爺:
我今年六十五歲,老伴在三年前因病去世。老伴去世之後,我原本打算一個人了卻殘生。我過了很長時間的單身生活之後,感覺一個人過日子挺好的。老伴在世的時候,脾氣急躁的她動不動就會在家裡大發脾氣,一不高興就在家裡摔摔打打的,讓我的日子過得很不安寧。
老伴去世之後,我雖然很悲傷,但既然生老病死是人的自然規律,無人能夠避免。所以對於老伴的去世,我能夠看得開,並且很快就從鬱悶的情緒走了出來。我每天一個人吃飯,一個人睡覺,雖然日子過得略顯孤寂,但習慣了也還好。並且,家裡沒有老伴摔摔打打的聲音,我多年失眠的毛病也不藥而癒,讓我很是欣喜。
這樣的日子一過就是一年,我沒有覺得有什麼不好,反而非常享受一個人過日子的寧靜。然而,我的身體卻不爭氣。在一個夏天的晚上,我突然血壓升高,引起了腦梗。還算我命大,我剛剛倒地不久,就被來家裡給我送西瓜的女兒發現,迅速地將我送到了醫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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幸好搶救及時,我不僅撿回來一條命,也沒有留下什麼後遺症。只是,從此之後我就不敢一個人在家裡呆著,害怕同樣的狀況再次發生,到那時候,我不可能還有這麼好的運氣。女兒讓我去她家裡生活,我不願意去。我在自己的家裡住著挺好,不願意去女兒家裡,看著女婿的臉色過日子。
我和女婿的關係一直不好,如果我搬到女兒的家裡居住,可想而知女婿會有多麼的恨我。我原本想給自己找一個保姆來著,但我去保姆市場一問,發現雇保姆的價格昂貴。雇一個住家保姆的費用,和我的退休金不相上下。
我自己能吃能動,還能自己買菜做飯和做家務,我之所以要雇住家保姆,只不過是需要一個陪伴,在我病情發作的時候,及時地將我送到醫院而已。我根本不需要保姆為我做什麼,卻要白白付給她不菲的工資,我覺得太不划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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後來,我在朋友的介紹下,認識了五十八歲的老李。老李每月退休金二千多(約新台幣1萬元),有一個已經結婚的兒子。老李因為把房子騰給兒子做了婚房,所以她就成為了無房戶。她租著一個月租六百多(約新台幣3千元)的老破小,過著三餐難繼的日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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雖然老李的經濟狀況不好,我也並不嫌棄。我是個大男人,從來沒有想過覬覦女人的錢財。我反而認為經濟條件不好的女人,她才會更加地珍惜我,會好好地和我過日子。和老李交往後不久,我就向老李提出了同居的要求。
老李說只要我答應她一個條件,她就會同意和我搭夥過日子。她讓我將退休金存摺交給她保管,說這樣她才會有安全感。她信誓旦旦地向我承諾,她絕對不會亂花我的錢。我覺得我和老李都是一把子年紀的人,她不可能坑害我,就毫不猶豫地答應了老李的要求,當時就將退休金存摺交到了老李的手裡。
老李拿到了我的退休金存摺,表現得非常開心,她第二天就搬到了我的家裡,和我過起了同居的日子。雖然老李是女人,但我並沒有男尊女卑的思想。我倆在一起過日子的時候,我在家裡比老李做的家務多得多。我不是一個懶惰的男人,不像別的男人那樣,認為女人做家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,男人就理應在家裡做甩手掌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