才剛結婚!老公買房「登記共同持有」 她抱怨「沒保障想離婚了」:趁沒孩子斷捨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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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於「共同持有」是否公平,參與節目《行動法庭》的地政士蕭琪琳則不那麼認同。她直言,過去經手太多案例都因此鬧翻,但如果仍決定由夫妻共同持有,則需注意感情破裂、其中一方擺爛不繳房貸的後果。因此,可以在事前先簽「協議書」,將抵押權、擔保相關約定制定完善,以免出現紛爭。律師林坤賢則補充,若有「無法合理管理使用」狀況,則可依循「變價分割」方式。但通常,共同持份者會因價格偏低、另一方有優先承買權的問題而不買,建議夫妻可透過協議,事先約定在兩人共同關係之下,要如何使用共有物,才是最佳解答。
雖說房產登記仍然有不少討論空間,但為了這種事離婚好像有點太超過了⋯⋯。
資料來源:ETtoday新聞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