尪讓老婆陪酒賺錢!太太與恩客連結「被告上法院索賠50萬」法官判決准了 他上訴喊冤「花錢消費還要賠」:合理嗎?
近日一起鬧上社會新聞的離奇「婚外情」判決案件在網路上引發熱議,一名人夫同意讓老婆陪酒賺錢後,沒想到太太竟與與恩客出軌,還發生多次「人與人的連結」,讓這位人夫決定上法院控訴這位客人「侵害配偶權」並索取90萬元的精神賠償!然而,被告的客人卻怎麼也無法接受這樣的情況,理直氣壯的認為,對方既然已經同意讓老婆陪酒,那他怎麼能算是侵害配偶權,在法庭上喊冤:「這合理嗎?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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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《TVBS》報導,這位被告的客人在法庭上不諱言地坦承,自己是在明知道,陪酒女子已婚的情況下仍和她發生3次關係,並且在去年時兩人還在通訊軟體LINE上互訴衷情,只見對話中他們言談真情流露:「老公,我想再聽一次,說你會娶我,和我一輩子這樣過」、「我會娶妳,讓妳當我的跟屁蟲,一輩子都會陪在我身邊」、「真的希望我們都還未婚,妳嫁的是我,不知道有多好」,並且還拍下2人牽手、共眠、接吻及依偎等親密照片留念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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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此,陪酒女子的丈夫主張,得知這樣的情況後,他的精神上受到劇烈打擊相當痛苦,提告對方侵害配偶權並求償90萬元。而經台中地方法院的法官分析裁決後,一審認定客人與陪酒小姐的關係已經超乎陪酒工作,且2人還有進一步交往的相關證據,所以有侵害配偶權,判決2人需連帶賠償50萬元。
對於這樣的判決,被告的客人堅決上訴二審,出庭時還強調自己有無罪的理由,「因為他是在特種營業場所認識這名陪酒小姐,2人僅存消費關係而已,且陪酒小姐也有因此獲得金錢利益,所以自認沒有侵害對方丈夫的配偶權之意!」最重要的是,這位人夫早就知道妻子從事陪酒工作,所以不能以常理視之,而該用法律上「阻卻違法」的事由特事特辦!(意指:這位客人雖有已經符合特定犯罪的情況,但是因為特定事由,所以可以認為他的行為,不具有違法性。)
示意圖,來源:TVBS
然而,無論這位被告的客人講得多麼頭頭是道,法官最終仍認為,他與陪酒女子間的關係早已超過「陪酒工作內容之範疇」加上陪酒小姐與蕭男有親密合照,宛如情侶,且2人訊息內容,和她從事陪酒工作內容均無關聯,並非「僅止於消費關係」,法官因此認定蕭男辯詞不足採信,因此駁回上訴,2人還是需連帶賠償50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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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過值得一提的是,日前也有妻子對「丈夫用錢發生關係的女子」提告,法院認為無法證明性工作者知道男方已婚,就算知情也是因為金錢對價關係才提供性服務,因此判決老婆敗訴的案例。大家對於這樣的判決有什麼看法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