妻繼承500萬!他提議「當買房頭期款」秒被拒絕 心寒吐「拿到錢就變卦」掀兩派議論

  • 2024-07-19 11:06

不少夫妻結了婚以後都希望能擁有一間屬於自己的房子,也有人為此目標打拼,然而近日一名網友透露,夫妻一直都有買房念頭,最近妻子繼承500萬遺產,他建議可以當頭期款,孰料卻被拒絕,貼文一出也引發議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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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網友在論壇Dcard表示,結婚2年,夫妻定居高雄,目前是租房一個月租金一萬八,前陣子老婆的阿公過世並且賣房,最近剛拿到500萬,由於兩人曾共築買房的夢想,因此他也建議太太那筆錢可以當頭期款,還會剩不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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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量到他月收6萬、本身存款有100萬,太太月收3萬,一個月負擔3萬房貸沒問題,倘若貸款30年,買個總價1300萬元左右的房子應該不難,而且都還年輕有機會加薪,原PO還有父母小時候買給的股票價值100多,不需緊張失業沒錢付房貸的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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令他萬萬沒想到的是太太居然拒絕,「這是我的錢」,沒有要拿去給他們買房,也讓他百思不得其解,明明太太之前說很想要有一間自己的房子,不想一直租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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貼文一出引發兩極評論,一派認為「你自己有200W的時候怎麼不想出頭款,人家有500你就想叫人家出頭款…什麼心態」、「那是老婆的錢,人家有血緣關係,你和他阿公什麼都不是,別想了吧」、「錢是他的,他有想如何使用的權利。」;也有人持不同觀點,「頭期一人一半,房貸一人一半,產權一人一半,錢是最難的,難關都過了剩下就好好溝通」、「如果她想買房卻不想出頭期款,那我建議你們離婚比較快,畢竟結婚還要考量育兒,你們都無法有共識了」。

對此原PO針對網友回應,也更新老婆因為手頭現金多,讓她多出一點頭期,房貸自己則是會多出,考量月收入比老婆多,才會提議由女方負擔更高比例的頭期款,房子總額他也會多出100萬,房子採取共同登記,沒有所謂公不公平的問題,真正在意的是女方的態度,之前一直吵著想買房,如今真的手頭有錢卻態度大轉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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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此大家覺得呢?有更好的建議給原PO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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