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理嗎?女員工「懷孕2月被開除」不滿上訴 企業「拒道歉喊冤」:公司沒有問題

這位負責人的話並非完全沒有道理。大多數醫生都會建議我們在半年內做好避孕措施,而剖宮產至少應該是兩年,女子這麼快懷孕確實有安全方面的顧慮。經過協調,培訓機構按照《勞動法》的規定,補償了陸女士一個月的工資,並額外支付了兩個月的工資,以示慰問和關愛。隨後雙方解除了勞動合同。


其實懷孕對於女性來說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,但短時間內因疏忽自己的身體導致懷孕是不安全的,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即不能安排工作,孕婦也不能承擔正常工作量,使雙方陷入困境。


而公司本質是一個營利機構,需要員工為公司創造價值,孕婦的工作值得尊重,但不要把不安全的懷孕當成謀福利的途徑,作為一個女性我們應該多多愛護自己的身體,對此你們有什麼看法嗎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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