貪小便宜!桃園7旬婦「偷2鳳梨罐頭」被店員識破 最後法官讓她「用75倍代價換免刑」:記取教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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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過法官也警告陳婦「店家一但遭竊,除財物損失,還需對後續司法程序、防免竊盜再度發生等,所受的程序煩擾及害怕竊盜案一多,會導致庫存不符甚至血本無歸的心情,務必將心比心、記此教訓,萬勿以惡小而為之抱持貪小便宜的僥倖心態再犯罪。」,刑法中也明確表示「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,為竊盜罪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。 」,做壞事總有被發現的一天,千萬不要挑戰法律底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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別為了一時貪心而得不償失啊..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