兒子欠銀行卡債!媽媽一視同仁「要兩兒都拋棄繼承」 「一登記完」律師搖頭:結果始料未及

有關遺產規劃是一門課題,一名媽媽因為其中一個兒子欠下卡債,為了公平起見,於是要兩兒都拋棄繼承,沒想到律師聽完卻搖頭,結果萬萬令人想不到…

示意圖來源:聯合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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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中時新聞報導,周念暉律師分享案例,台中媽媽育有兩兒,皆未婚未生,先生離世後留下房產,然而其中一位兒子積欠銀行貸款卡債,為了一視同仁,媽媽要兩兒都去辦理拋棄繼承,另一原因也是避免日後將房屋各登記1/3所有權後,其中的1/3被銀行追債,怕日後遭法院查封拍賣的情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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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果卻令媽媽始料未及,周念暉表示,照上述做法,一旦拋棄繼承後,狀況會更加複雜,根據民法第1138條之規定,繼承順位分別是第一直系血親卑親屬、第二是父母、第三是兄弟姊妹,最後則是祖父母,根據本案中爸爸的父母親早已不在,而兩個兒子都未婚未生、因此也沒有孫子輩的問題,雖然兩兒都拋棄繼承,然而繼承順位就會落在配偶及第三兄弟姊妹的順位。

示意圖來源:Pexel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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