汪小菲不想付500萬生活費!名律師搖頭曝「1關鍵」:別期待改判 勸留誠信「句句大快人心」
除此之外,簽好後如果因為自己失業、對方再婚等等原因反悔,向法院主張「情事變更原則」,也不會那麼容易被採納,例如汪小菲認為大S再婚,在當時簽筆錄沒有預料到,所以主張「情事變更原則」要求重新協議金額,是很難被法院採納的,因為再婚是人生可以預期的狀況,就像是失業、公司倒閉、外遇等等,都是人生中可能發生的事情。
示意圖來源:photoa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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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呂秋遠律師也語重心長地建議:「婚姻中都不遵守承諾了,至少離婚以後,留點自己的誠信,當個信守協議的好人吧!」也告訴大家,從來都不是「結婚結得好,人生就躺好」,而是「離婚離得好,人生沒煩惱」,因為結婚是很辛苦的,「認真經營的美滿婚姻,比日本壓縮機還要稀少」。
圖片來源:大S微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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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片來源:呂秋遠臉書
希望事件趕緊落幕,兩人好聚好散囉!
資料來源:ETtoday